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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发布通告: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切实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大连玉鼎投资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涉嫌集资诈骗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 b4 \, S) z( k* L# ~2 W
一、大连玉鼎投资有限公司、大连汇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发区门店涉嫌集资诈骗案,大连爱农联盟商贸有限公司、鼎融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发区门店、柏瑞嘉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分公司、大连牛银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区门店、中威融资租赁(大连)有限公司开发区门店、本溪汇美新天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立案侦查。
' M" ?. B/ h0 R) C3 W! n 二、上述8起案件中尚未到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制作笔录的集资参与人,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止,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资合同复印件、POS机刷卡小票复印件、购买理财合同的银行卡复印件及银行交易明细(自首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前一个月起至今)等证据材料,到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经侦大队核实登记,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逾期未报案者,所产生法律后果自行承担,望相互转告周知。
' ~; z0 `: h! k) ^ 三、广大集资参与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合理正当途径反映情况、表达诉求,自觉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公安机关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切实保护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 & n* c: J0 Q% o q/ e- W!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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